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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应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排头兵

 时 间:2022-02-22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决定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46个重点城市)以及“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组织遴选一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以典型示范提升本地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整体水平,带动地级城市公共机构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这项工作将促进全国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推动所在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统筹协调 全面推进

  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倡议和指导公共机构率先垂范,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从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院、学校等率先做起,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所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区、市)直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019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对标行动,落实工作措施。为指导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编制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从组织管理、宣传教育、投放收运3个方面,对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规定。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各地区要指导地级及以上城市编制健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措施,制定评分细则,对评价标准内容细化提出时限、责任、量化等要求,赋予相应分值,组织公共机构开展对标达标行动,形成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定期对本地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出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46城万人志愿者”活动的通知,要求46个重点城市建立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五个一”(即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在推动公共机构带头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作用,营造“志愿者示范先行,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随后,又评选出了年度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46城万人志愿者”活动的优秀志愿者,有力地推动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及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等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逐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标志,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通知要求,推广“46城万人志愿者”活动经验做法,选树一批优秀志愿者,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全面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万人志愿者”活动。

  通知要求,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遴选建设一批有特色、可示范、见成效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带动本地区、本系统整体工作提升。要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支持鼓励示范点在投放制度、激励机制、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大实践探索力度,宣传推广示范点经验做法。开展科学专业绩效评价,实施动态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最大程度发挥示范点效能,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示范体系。

  这些部署和措施极大地推动了全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省级以上机关和46个重点城市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示范引领 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于推动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具有重要作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疗机构和学校等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对中央单位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各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核查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办公区。

  各地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在推进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出示范引领作用,成为先行者和排头兵。

  不少地方从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强化分类知识培训、完善设施配置、明确分类处置程序等方面入手,多措并举,聚焦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着力破解难题、找准差距、补齐短板,协调联动、齐抓共管,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推动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些地方制订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各公共机构的管理责任人,划定和公示责任区范围,并公开公示本机构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频次、投放地点、投放时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台账,垃圾分类清运台账。

  一些地方出台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细化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管理、日常教育管理、计量检查考核等工作责任,将生活垃圾分类融入机关日常管理,作为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氛围。

  北京市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组织引领,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开展垃圾分类,主动开展政策宣讲、调查研究、家庭分类、桶前值守等实践活动,以身示范影响带动更多群众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提升了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走在前、作表率。

  北京市市直机关工委发出倡议书和《致市直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的公开信》,号召市直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带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他们以支部为单位组织签订生活垃圾分类承诺书,实现应签尽签。党员干部通过“双报到”回到居住社区(村)递交承诺书,对接需求、接受任务,积极参加垃圾分类和周末“桶前值守”等工作。

  各地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推动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力地推动本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齐抓共管 各尽其责

  《“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提出,重点推动地级城市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进县级城市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带头在家庭、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公共机构是本地各项工作的“风向标”,应该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走在前、作表率。为此,有专家建议:

  一是抓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要通过多种有效的形式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提高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认识,真正树立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做到自觉分类,并能带动身边、周边的生活垃圾分类,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

  二是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尽其责。要将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管理部门要按照所在地区的制度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对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是明确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监督考核、示范创建内容,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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