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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 间:2022-02-10

  《方案》明确了规范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推动市容环卫整治提升、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等八大任务,细化了30项重点任务清单。清单包括清理空中“蜘蛛网”、规范户外广告牌、合理规划设置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清理不规范停车泊位、推进窨井盖管理等内容。

  近年来,福建省从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法规标准、升级网格平台、规范队伍建设、创新治理方式等方面发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体制需进一步理顺,模式需进一步改进。《方案》明确,市领导每两个月至少要研究一次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对标先进城市,全方位查找差距,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资金投入,强化督导考核,层层传导压力,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省住建厅将对各地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定期通报考核。

  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城建提升〔202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

  2021年12月13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精细化管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全方位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见成效,两年大提升,三年大变样”的工作要求,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全面推行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高质量发展承载力。

  2021年,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建立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协调机制和网格化管理体系,打造一批精细化管理示范街区。

  2022年,各设区市建成区和1-2个所辖县(市)建成区全域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再创建一批精细化管理示范线路、示范街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管理运行更加高效,形成资源共享、发现问题、指挥协调、监督评价和应急联动五位一体的管理格局。

  2023年,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全域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各城市精细化管理形成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城市功能与品质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与秩序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与魅力进一步彰显,城市管理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指挥协调机制。2021年底前,各地建立健全城市主要领导负责的城市管理高位协调机制;出台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指挥调度、监管分离、快速处置、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明确高位指挥、协调、督办的管理机构,配置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形成职责清晰、衔接顺畅、协调联动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大城管”格局。

  (二)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2021年底前,各地建立健全覆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的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配齐配强网格专职巡查员和监督员,明确网格化各相关部门职责清单、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形成“事事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完善法规和管理标准体系。加快城市市容环境、城市运行安全、生活垃圾和供排水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管理、广告招牌标识等重点领域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立改废释,形成覆盖城市精细化管理各方面和全过程的法规规章制度。各地结合实际,在2022年底前补齐、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符合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的标准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

  (四)建设和完善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各城市在现有城市数字城管(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基础上,整合或共享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拓展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综合评价和公众服务等功能,提升城市智能化管理水平。根据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需要和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展内容、提升功能,并推行市、县一体化。

  (五)规范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开展杆线箱柜专项整治,统一规整架空线缆,分类有序推进入地改造,清理空中“蜘蛛网”;集约设置各类杆箱,推行“多杆(箱)合一”“并杆(箱)减量”;清除各类废弃杆桩、线缆,改造隐蔽美化配电箱、变压器、信号柜等设施设备。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设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力度。合理规划设置城市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规范样式和色彩。整治改造城市边角地、零碎地,消除城市消极空间。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重点整治乱堆乱放、违规接坡、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现象;全面清理不规范的停车泊位,清除私设的地钉、地桩、地锁等路障;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加大占道违停行为查处力度;合理设置隔离护栏等安全设施,保障人行道通行空间。

  (六)推动市容环卫整治提升。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对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便民市场、早夜市等薄弱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重点整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提升沿街门店环境卫生水平;推行人机结合清扫保洁模式,提高环卫作业质效。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标识,配齐分类设施,健全分类体系。加强公厕建设管理,统筹解决城市公厕数量、分布、标识、设施等问题,改善公厕环境卫生,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施工工地管理,推进文明施工提档升级。加强渣土车管理,突出源头管控,加大执法力度,整治“滴撒漏”现象。加强城市“牛皮癣”“野广告”清理整治。结合精品街区创建,逐步淘汰沿街卷帘门。

  (七)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维护,建立完善城市道路、桥梁定期检测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开展检测与信息更新;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维护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快速处置道路路面坑洼、人行道地砖破损松动、树池隆起、井盖下沉等问题,提升道路平整度;严格执行道路开挖审批制度,对私自开挖道路的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切实减少“马路拉链”现象;推广使用市政工程管沟、检查井、路沿石等装配式部品部件。完善人行道网络,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开展主要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场站、广场公园、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停车场、居住区和居住建筑等七类场所的现有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扎实推进窨井盖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全面普查建档,排查整治窨井盖缺损、响动、凹凸不平、防坠网缺失等问题。加强照明设施巡查维护,确保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规范交通信号灯、标志牌、隔离栏等交通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八)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着力建设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全面贯彻《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和《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分级轮训,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广律师驻队、“非接触执法”、“721工作法”等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持续正风肃纪,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市领导每两个月至少要研究一次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对标先进城市,全方位查找差距,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资金投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考核,层层传导压力,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齐抓共管,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对本领域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总结推广经验。总结地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省推广,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各地每年在完成省级示范街区建设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创建一批市级示范道路、街区、小区等,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城市整体环境。福州、厦门要主动对标一流,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塑造城市风貌,充分展示城市魅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宣传、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报道。加强对全体市民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城市意识、道德意识、文明意识。加强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指导地方妥善处置重大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突出工作重点。各地针对以上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分清轻重缓急,做到精准发力,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强化督导落实。每季度次月15日前,各地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省里将各地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城市建设品质提升的重要内容进行定期督导、定期通报考核。各设区市在抓好市本级工作的同时,应建立相应的调度、通报和考核机制,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和考核评价,持续督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全省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清单(2021年-2023年)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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